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 2012 年 12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 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 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 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 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 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 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 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 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 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 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 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 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 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 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 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 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 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 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 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 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 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 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 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 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 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 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 5 人,省(自治 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 3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 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不超过 2 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 1 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 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 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 旗)只安排 1 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 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 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 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 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 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 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 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 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 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 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 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 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 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 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 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 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 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 1 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 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 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 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 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 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 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 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6.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 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 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 300 人,时间不超过 2 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 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 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 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 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 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 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 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 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 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 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 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 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 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 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 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 则上只保留 1 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 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 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 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 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 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 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 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 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 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 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 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 1 次,时间不 超过 10 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 4 个国家(包括经 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 3 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 2 人;中共 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 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 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 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 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 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 6 人,工 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 陪同人员不超过 5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 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 4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16 人。出 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 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 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 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 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 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 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 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 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 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 1 位负责同志到机 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 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 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 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15. 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 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 1 月底前报中央批准, 当年年中进行 1 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 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 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 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 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 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 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 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 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 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 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 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 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 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 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17. 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 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 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 500 字,中 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 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 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 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 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 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 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 5 人,其中包 括 2 名摄像记者、1 名编辑、1 名摄影记者和 1 名文字记者, 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 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 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 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 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 800 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 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 19. 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 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 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 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 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 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 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 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 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 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 局委员名单。 20. 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 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 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 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 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 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 不超过 3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 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 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 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 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 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 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 个国家综合报道 1 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 1200 字,电视新闻 时间不超过 3 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 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 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 息稿不超过 500 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 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 1 时,新闻联播截稿 时间为 19 时 20 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 日安排报道。 22. 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 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 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上述专 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 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 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 500 字,晚间新闻播出 时间不超过 1 分钟。 23. 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 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 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 200 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 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 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 一般不作报道。 24.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 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 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 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 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 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 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 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 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 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 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 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 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26.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 况进行 1 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 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 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 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 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 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 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 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